重庆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 推动多样化特色发展******
记者 云钰
1月6日下午,重庆市第一中学校与挪威办学历史最悠久的学校之一——特隆赫姆教堂高中,结为友好学校。双方将在教师培训、课程开发、人文交流等方面开展深度交流,进一步丰富重庆一中集约多元的国内、国际课程资源。
“目前,学校已经建成6个学科课程创新基地,17门重庆市精品选修课程,12类160余门校本选修课程,并设置了小设想、小制作、小发明、小论文等科技‘四小活动’,以及国际课程、STEAM国际创新课程等特色项目,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搭建更加多元的空间。”该校相关负责人介绍。
近年来,重庆着力全面实施新课程、使用新教材(简称“双新”),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普通高中超大班额基本消除,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8.61%,提前实现“普及”目标。
消除大班额
实施办学条件改善计划
近三年累计投入11.88亿元,新增学位11700个
“仰望星空,你可以看到更为广阔的宇宙。”1月4日,重庆南开中学地理探究室老师正带领学生体验一堂别开生面的地理课。
在教室中间,摆放着一台可触摸操控的超大智能交互平板,两侧陈列了十多种地理教学模型,教室的天花板上悬挂着一个大型活动式星图演示仪。通过这些设备,学生们可以探求天体运行规律,观看地表形态及其变迁等。
“星空太美了!”“我们超喜欢上地理课,不仅弄懂了学科知识难点,还激发了我们对天文学的兴趣!”课堂上,学生们发出啧啧赞叹。
“我们学校的所有教室均配备多媒体交互式一体机,建成数字化实验室。”重庆南开中学相关负责人称,重庆南开中学积极推进“互联网+教育”深度融合,特别是在2020年新冠疫情期间,该校打造了“录播教学+直播评讲+App批阅作业+微信答疑”线上教育新模式,构建起“立体化”的线上教育体系,确保了“停课不停学”,为后续线下教学打好了基础。
市教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我市大力实施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改善计划,近三年累计投入中央和市级经费11.88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投入增加1.85亿元,数字终端增加1.69万台;新建普通高中学校12所,新增学位11700个。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目前,我市已将全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从每生每年1000元提到1300元,全面取消普通高中“择校费”。
此外,针对城乡教育发展的薄弱环节和难点,重庆还实施了“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提出了“合理优化学校布局、提高经费投入水平、实施标准化建设工程、健全教师补充激励机制”等19条具体举措,着力提升县域普通高中办学水平和条件,不断缩小普通高中学校办学差距。
打造多彩特色课程
校园“各美其美”
建设普通高中课程创新基地162个,精品选修课程650门
“学校在确保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类课程基础上,还从德育类课程、竞赛类课程、科技创新类课程等维度,拓展化实施国家课程,培育学生的核心素养。”前不久,在重庆巴蜀中学举行的第四届课程博览会上,该校展示的涵盖人文、科学、体育、艺术等100多门校本选修课,吸引了众人的目光。
“通过《重庆古迹、遗址寻踪》课程,同学们寻访重庆历史建筑、抗战遗址,了解家乡历史文化;在《唐诗里的朋友圈》课堂上,学生们可以和网络博主共同赏析诗词之美。”该校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巴蜀中学构建了“潜能·个性”课程体系,打造了技术、语文、生物、英语、历史5个重庆市普通高中课程创新基地,16门课程入选重庆市普通高中精品选修课程,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了学生的创新精神和能力。
不仅仅是巴蜀中学,多彩特色的课程体系让重庆市的高中校园“各美其美”。
重庆市第十一中学校开发了“大阅读”校本课程群,构建学校“大阅读”课程体系;重庆市第十八中学校打造了“四C课程”体系,从“树本课程”“砺新课程”“海纳课程”“百川课程”拓展人才培养多元化路径;重庆外国语学校构建与国际接轨的外语校本课程体系,对全市的外语阅读教学起到积极的带头作用;万州高级中学着力打造航空特色课程,先后有93名学生被录取为飞行员,被誉为“培养飞行员的摇篮”。
市教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扎实推进多样特色发展路径,通过开设丰富多彩的选修课程、培育优势学科,打造办学特色,推动学校由分层发展转向分类发展,更好地满足学生多元化学习和发展需求。
目前,全市已累计立项建设普通高中课程创新基地162个,60个校本教研基地,精品选修课程650门,评选360个普通高中优秀学生社团,系统构建起具有重庆特色的课程资源体系。
稳妥推进新高考
深化综合素质评价
将其作为高中毕业的必要条件和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选课前,我还一直拿不定主意。还好有学校选课走班指导中心的老师帮我评估和针对性的指导,我才做出了适合我的选课方案。”1月5日,重庆市第八中学校一名高三学生对记者这样说道。
“高考改革是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作为高考改革的核心设计要点,我们探索了一种具有学校自身特色的‘选课走班’教学模式。”重庆市第八中学校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充分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的要求,学校开齐了“3+1+2”选科模式中的12种组合,并成立了选课走班指导中心,综合评估分析学生的兴趣爱好、学业成绩、成长记录、特长与潜能等不同特点,并根据全国高校招生动向、将来就业状况等社会因素对学生进行针对性的指导。
“为了充分尊重学生的选择,学校为他们的个性化发展提供丰富的课程支撑,每周还开设了生涯规划课,邀请高校各专业教授、社会各行业精英到校开展讲座,指导学生科学认知自我,结合高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选择更科学合理的高考科目组合。”该负责人说。
据市教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重庆从2018年开始实行新高考,即采取“3+1+2”新高考模式,不分文理科,语文、数学、外语为统考科目,在历史和物理科目中首选1门科目,然后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科目中再选2门科目参加选择性考试。
这几年来,我市各普通高中稳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实行新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序推进普通高中选课走班教学,创新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目前全市已构建了覆盖德智体美劳五育融合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并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中毕业的必要条件和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未来重庆还将进一步优化普通高中学校布局,新建、改扩建一批普通高中学校,实施普通高中标准化建设工程,促进普通高中内涵提升。”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委主任黄政表示,接下来,我市将着力推进普通高中学科课程创新基地、精品选修课程、优秀学生社团等项目建设,促进全市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提升普通高中治理效能,坚决杜绝违规跨区域掐尖招生,健全教师补充激励机制,提高教师能力素质,整体提升全市普通高中办学水平。
上班第一天就摔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不要赔?******
上班第一天摔伤 公司赔了10万元
阅读提示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试工期”“试岗期”以及“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等,不是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的借口。建议用人单位在“社保空档期”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用工风险。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上班第一天就摔伤,公司要不要赔?这是前不久发生在湖南湘阴的真实案例。最终,湘阴法院判决公司对摔伤的员工赔偿10万余元。
在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到底冤不冤枉?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综合来看,在“倾斜保护原则”下,我国的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兼顾用人单位利益。
上班第一天摔成八级伤残
事情发生在2021年6月9日。老杨应邀前往当地一家建设公司从事装模工作。他和公司提前约定,工资按天发放。没想到上班第一天,他就因施工过程中脚下打滑,不慎摔伤了右手。后经工伤鉴定,伤情构成八级伤残。
赖以生存的右手致残,老杨觉得很倒霉。事发后,老杨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沟通,但未达成一致。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老杨107498元。老杨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老杨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
而在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上,法院认为,因老杨是临时工,又在上班第一天受伤,不能举证证明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因此,仲裁委以该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4931元,作为杨某工资计算工伤赔偿数额,符合相关规定,应予认可。
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老杨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07498元。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公司已向老杨赔付全部金额。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理应被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办案法官表示。
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
记者调查发现,在面对类似老杨这样的劳动者的不幸遭遇时,法院往往会在贯彻公平、公正原则前提下,对劳动者依法予以倾斜保护。
同样事发湖南,同样是上班第一天受伤。在长沙天心区从事外墙灯具安装工作的刘某,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鉴定为九级伤残。
公司认为刘某刚上班第一天,双方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无法购买工伤保险,其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刘某虽仅工作一天,但不影响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刘某18万多元。
即使上班第一天路上出了意外,也属工伤。2017年,小陈成功应聘昆山某电子厂。去厂里报到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电子厂认为,出事当天小陈并未到厂里办理入职手续,也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自然就没工伤一说;公司并非不给小陈缴纳工伤保险,而是因为他没来报到,双方还未建立劳动关系,厂里没有义务帮他缴。
但法院最终认定,因电子厂未为小陈缴纳社保,小陈发生工伤,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电子厂承担给付责任。最终判该厂赔偿小陈11万多元。
如果入职第一天就离职,且回家途中死亡,算不算工伤?答案是:也算。同样是2017年的事:王某与悦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至另一家公司工作。入职第一天,王某提出辞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不料当天下午,王某骑电动自行车被货车撞倒,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王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两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视为下班。且员工向用工单位申请辞职不等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关键
“这些案例有两个常见的争议点:一是双方劳动关系的确立,二是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帅分析。
吕帅告诉记者,无论劳动者是“上班第一天”或是“未转正”,只要符合劳动关系建立的特征,那么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
实践中,为了相互了解、选择,有的企业会为新员工设置“培训期”“试工期”“试岗期”等期限。但也有不合规企业借此推卸劳动用工的法律责任,不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企业便以“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为由,试图逃避工伤赔偿责任。“其实试用期对劳动者的影响仅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方面,对工伤待遇没影响。”
此外,很多企业会选择在员工转正后缴纳社会保险,或当月入职、下月办理社保登记。吕帅认为这种做法不但不能为企业省多少钱,还可能带来无法预期的后果。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转正后缴纳社保的操作显然违法;当月入职、下月办社保的操作看似不违反法定时限要求,但殊不知,30天之限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的最长宽限期,并非不缴纳社保的免责期限。”吕帅举了一个现实案例:2020年10月,上海某公司因工期紧张,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当晚李某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不料工作两个小时后猝死。事后,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
“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反映‘社保空档期’的事件。”吕帅建议,在“社保空档期”,企业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风险。他同时提醒劳动者,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并以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应准备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医药费发票及证明双方存在用工事实的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