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间每每谈论那三年的时光,虽都会提到一个字“苦”,但总能看到他们脸上洋溢的笑容。因为那段时光虽然辛苦,但是无形之中却让兆麟的师生与家长们的心就像绳子一样凝结在了一起。在这个过程中,老师们总是从学校的大局出发,从未计较个人的得失,因为无论是领导还是老师,都从孩子们一天天的变化中看到了希望,看到了付出的价值,全体兆麟人的心也在这份努力中紧紧地凝聚在一起!在外借校三年时间,学校成绩依然稳步提升,以“绳”为特色的活动,在市区里各项体育艺术活动频频获奖,这些都在无形中给所有的人注入了希望的力量。
二、绳舞飞扬,孕育了绳韵文化
2013年,在全体师生及家长的期盼中,他们终于回到了梦寐以求的校园里,望着宽敞明亮的新环境,李美兰和老师们对未来更加充满信心,决心沿着这三年来的向上之路再出发,让兆麟真正的“蝶变”。
一条细细的绳子,它看似简单,却蕴含着无尽的魅力,它给兆麟小学带来的欣喜,带来的变化,更引领着兆麟小学从平凡走向特色。于是,在悄无声息中,李美兰和老师们开启了新的探索。
墙壁文化,美了视觉。“绳儿有人缘,文化在其中”。这文化之“绳”,是以“绳”作为源头,充分挖掘“绳”的丰富资源,并赋予文化的内涵,提升兆麟人的品格,悦美兆麟人的心灵。走进兆麟的校园,绳的魅力尽显无遗。步入大厅,一幅幅绳材质的生动画面跃然眼前。绳结的太阳寓意着兆麟小学愿做师生生命中的太阳,给予他们生活的温暖和希望。“七百成钢”由七百根绳索凝聚而成,象征当时七百多师生团结一致,凝心聚力,无比坚强。“绳结历法”展示的是将悠远的“结绳记事”幻化成龙形,同时把中国传统的二十四节气融入其中,让师生感受到传统文化的魅力。“回文绳诗”“绳编毛笔”“笑脸墙”“天籁之域”“绳编画”等主题区域,无不以绳展示着兆麟师生的成长历程,彰显着兆麟大家庭的和谐氛围。
课程文化,提能育心。“绳韵”是以“绳”为载体,发挥“绳”的本体作用,并赋予教育的元素,使之从物质到精神、从技能到心灵,充分体现出艺术和竞技的完美融合。
针对学区孩子的特点,学校构建了以“阳光教育”为主题的校本课程,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够参与其中,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够展示自己。学校重视校本课程的架构,设置了“奠基型、特色型、发展型”校本课程,增设个性化课程,满足不同学生的需求,使普通的学生有提高,特色的学生有发展。目前,学校已经建立起完整的课程体系,每一门课程从纲要到评价,全部由老师自主开发,学生自主参与,师生也在课程开发和建设过程中共同成长。
兆麟小学“绳韵”课程部分作品
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李美兰和老师们一起研究,不断地丰富以“绳韵”为核心的“五个一”的德育活动 ,即掌握一项体育技能、了解一位体育明星、会唱一首体育歌曲、弘扬一种体育精神、知晓一项体育活动发展史。学生在一系列小而活的德育活动中,感悟并践行体育精神的内涵;在充满正能量的德育氛围感染下,规范言行、锤炼品行。不仅如此,学校还尝试让“绳韵”融入到更多的学校活动中:陆续开发了跳绳与舞蹈结合的绳舞、与体操糅合为绳操、融入武术的绳拳、汇入杂技的绳技……辅之以“校园吉尼斯”冠名的各类竞赛,不断地激发着学生们的积极性,培植了师生们争先向上的精神。慢慢地,“校园吉尼斯”比赛的内容不断扩大,逐步延伸到汉字书写、经典诵读、计时速算等知识性竞赛。一系列的改革与创新,不仅激发了学生的参与热情,提升了学生的团队意识和向上精神,更是让学生在挑战中磨练意志,提升心理承受力,体验竞技之美。
校园绳韵大赛中学生的比赛瞬间
三、拔节孕穗,绽放出别样的风采
如今,随着工作的不断创新,学校将普通的花样跳绳融入音乐,加入古诗,赋予“绳”更多的韵味。操场上,舞台上,绳飞绳舞,孩子将绳跳出了灵动,跳出了生命,跳出了创新。一条条彩绳,让孩子的童年充满童趣,孩子们不仅将脚下的绳舞动炫彩,更让手中的绳灵动多变。编绳、翻绳,或合作,或单人,编出了智慧,创造了美。以“绳”为特色的跳绳展示、舞蹈展示,版画展示、绳编绳艺展示……生动地展示了他们充满阳光、充满活力的新风采。曾经的胆小怯懦的外来子弟,如今却能自信走进中央电视台的央视演播大厅展示风采、走近各级各类的媒体记者的镜头侃侃而谈……
2018年兆麟小学的学生参加上海国际交互绳大赛
近年来,学校先后荣获大连市特色目录学校、辽宁省和大连市体育艺术“2+1”先进校、全国大课间示范校、全国跳绳示范校等荣誉,李美兰也荣获全国百强校长的光荣称号。学校的发展,引来了一批批国内外同行的来访交流,学校的特色化工作获得了各级领导和同行的高度赞誉。李美兰用一根绳子实现“拉根绳连通世界,跳过去走向成功”美丽愿景!
兆麟小学的学生接受中央电视台记者的采访
十年吐故纳新,十年同心协力,、如今,“绳”在兆麟已经成为独特的育人符号,李美兰带领老师以绳为媒,让“有形”与“无形”的“绳文化”映入眼帘,深入人心。一根根纤细的绳子,把她和兆麟人串成凝聚的团队,让兆麟人拥有力量,使所有的兆麟人都凝心于孩子成长、致力于学校发展,李美兰和老师们也在感动中继续去创造“绳韵”的魅力与荣光。
网络募捐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 金泽刚
近日,江秋莲与刘暖曦(曾用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迎来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暖曦需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从法律上讲,该案已画上了句号,但案结事未了。随后刘暖曦通过微博就赔偿款发起网络募捐,引发很多网友愤慨。目前刘暖曦账号已被禁言。这起事件也引发了公众对网络募捐所涉法律问题的关注。
根据我国慈善法相关规定,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由于慈善的公益特性,决定了自然人主体并不具备慈善募捐的资格,因此个人在微博就赔偿款进行募捐,呼吁网民进行打赏不属于慈善募捐的范畴。此类行为在性质上可定义为通过网络的个人求助行为。
对于他人发起的求助,社会大众或出于同情、怜悯等缘由而给予其物质帮助,这在性质上归属于民事赠与,对此,法律并未禁止。当然,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求助人不得采取欺诈等方式向他人求助,以获得捐款,还应当遵照事先说明的用途使用募捐款项,否则构成民法上的“欺诈”,即诈捐,诈捐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与此同时,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就此案来说,法院的判决已明确了其中的是非曲直,也尊重了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念。司法判决弘扬的是人间正气,呼唤的是社会良知,热心助人者应该得到补偿和认同,自私冷漠者必须得到批评和惩罚。这不只是司法判决的法理所在,也是社会公序良俗的必然要求。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理解立法目的和法律原则的重要指引,即司法判决就应彰显公平正义,鞭挞丑恶自私。由此案说开,如果其他案件的当事人也因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传统美德的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而被法院判处承担赔偿责任,但又就赔偿款进行网络募捐,那么这一行为其实就是在向社会公序良俗发起挑战,在向社会主流价值观发起挑战,对此,相关网络平台要严格依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承担起相应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对相关当事人的一些偏激言论,乃至后续的网络募捐行为作出必要的限制和监管。
同现实生活中的“讨要”不同,网络属于虚拟空间,在网络上的“求助”不仅求助对象广泛,明显带有社会公共属性,而且便于美化自身角色,从而容易博取同情,进而获利。因此,对网络平台上的求助行为,特别是网络打赏等经济活动的监管亟待加强。对于是否将个人募捐求助纳入慈善法的规制范畴,值得进一步探讨。如果立法条件尚不成熟,亦可考虑在目前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增设关于“网筹型个人求助”的内容,因为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慈善制度在外延上应当包括个人求助制度,个人求助的核心在于个人求助权利得到保障和实现。
无论如何,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不是什么钱都能在网上“讨要”。网络求助同样应当遵循民事行为的基本准则,而且,网络求助应当留给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不能让网络平台为违法担责者博取同情、获取财物提供帮助。
(作者系同济大学法学教授,上海市嘉定区法学会副会长)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